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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财建〔2024〕29号
相关市(州)财政局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:
按照《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》(财建〔2023〕336号)和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(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)管理细则的通知》(川财建〔2023〕30号),根据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资金分配建议,现下达你市(州)2024年节能减排(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)补助资金如数(详见附件),由你市(州)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,任务配套资金按照申报的目标任务用于推动乡乡全覆盖、智慧小区、共享型换电和高速公路服务区、景区等重点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。2024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为“211节能环保支出”。
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分配资金,推动开展好相关工作,强化绩效监控和管理,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、规范性和有效性。
附件:中央财政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(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)安排表
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4年4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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